释义 |
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法院会做庭前准备;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再进行法庭辩论;法院再进行庭审调解;庭审调解不成的,要进行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