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年假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的。员工从入职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2月以上的,便有资格享受相应的年假。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