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手续:向用人单位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出去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