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独生子女身亡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身亡补贴项目主要有一次性抚慰金、失独家庭扶助金、再生育医疗费用三大版块。独生子女身亡后给于一次性抚慰金,父母年满49岁可申领失独家庭扶助金,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家庭再生育,再生育也有相关补贴。 1、一次性抚慰金 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含一方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10000元; 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户发给另一方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 2、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对于失独家庭,国家规定有特别扶助金,各地政策标准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就整体情况来看,近几年,各省市失独家庭补助政策也在不断完善,补贴金额在逐步上调。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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