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监狱中以下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罪犯会被给予处罚: 1、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2、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3、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4、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5、欺压其他罪犯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