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乘客如何维权? |
释义 | 公交车事故导致乘客受伤,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根据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为乘客负责。司机的职务行为后果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或向保险公司或理赔服务场所办理赔偿事宜。如未履行协议,可申请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公交车事故导致乘客受伤的,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理赔。因为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当为乘客的案情负责。司机是执行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司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应赔偿乘客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系列费用。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公交车乘客权益保护:维权途径与实用建议 公交车乘客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乘客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乘客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保护法和城市公交管理规定等。其次,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向公交公司投诉,提供详细的情况和证据。此外,乘客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建议和支持。在日常乘车过程中,乘客应保持警惕,留意司机行为和车辆状况,并保留相关证据。此外,与其他乘客沟通和互助也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方式。总之,公交车乘客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合理合法地行使维权途径,以确保乘车安全和权益保护。 结语 公交车乘客在遭受事故导致伤害时,有权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根据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对乘客的损失负责。司机的行为属于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因此公交公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公交公司应该赔偿乘客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并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系列费用。乘客可以通过自行协商、保险理赔、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日常乘车过程中,乘客应保持警惕,留意司机行为和车辆状况,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和支持,以确保乘车安全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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