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 |
释义 |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一、上市公司监事会职责和权限 (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3)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4)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如何退出监事会 1.监事会是公司成立,用来保护职工权益的,而撤销监事会,一般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而如果因为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人数少于法律规定人数,则在新监事任职之前,辞职监事继续履行职责。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直接通过快递形式,寄去辞去监事申请书,并保留凭证和内容,万一引起纠纷,以备后患。3.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监事会监事有哪些职权 公司监事会监事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的适当比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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