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理机构应按工程进度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调试阶段监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三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