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气火灾监控法律法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我国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一般规定有: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a。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b。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c。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 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 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 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探测器回路。 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 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7)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人电气 火灾监控探测器。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范有哪些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居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除《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公共建筑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配电干线。 (2) 单体建筑面积度40000㎡的公共建筑。 (3) 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4) 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的旅馆建筑。 …… 力安科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过分散在建筑内的探测器实现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剩余电流和温度的监测。系统具有集中显示、调度、控制、保护等功能,并具备用电安全管 理、控制、分析、记录于一体等优点,从而有效降低剩余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发生率。系统适用于智能楼宇、高层公寓、宾馆、饭店、商厦、工矿企业、国家重点消 防单位以及石油化工、文教卫生、金融、电信等领域。 参考资料:哪些规范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我国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 (1)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① 电气火灾监控器。 ②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③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7)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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