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领养孩子的标准 |
释义 | 中国领养孩子的标准具体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一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能够被收养,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也是可以的。给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相关申请书,材料,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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