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肥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点: 1.包河分局户政中心 地址: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甘肃路)一楼大厅内 2.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户政中心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5号 3.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胜利路派出所 地址:北一环路新亚汽车站对面巷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