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狗仔队拍明星黑料算侵权吗 |
释义 | 狗仔队拍明星黑料不算侵权。 因为明星属于公众人物,狗仔队拍摄了一些明星照片,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狗仔玷污、丑化明星肖像,就属于侵犯肖像权。 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如下: 1、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3、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4、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5、犯罪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构成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权的结果,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态。伤害他人人格尊严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 2、违法行为的存在。人格尊严权属于绝对权的一种,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伤害他人人格尊严权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伤害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 3、损害结果发生。伤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受冲击的往往是他人的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也可能会导致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 4、具备因果联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伤害他人人格尊严权的后果表现为社会地位下降并且没有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综上所述,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自己的肖像使用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如果狗仔拍明星只是正常的拍摄,则不属于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如果狗仔拍摄明星的肖像,对其进行刻意的诋毁或者未经同意用于商业获利,则属于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对明星的名誉造成损害的,还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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