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上调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上调后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1.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3.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4.军人、劳动模范、工商业者养老金发放标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2018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若目前养老金未达到本省最低标准,补足到最低标准。过渡性调节金发放标准上调本年度浙江省基准调节金确定为480元,调节系数确定为 3,过度调节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最低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1.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18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2018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2.如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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