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拘留所出来的流程是让在押人员签字确认,发给证明文书。在拘留执行的情形有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