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门峡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三门峡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二、三门峡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材料 1.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被授权委托人应当与经办人相符) 2.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托运方委托承运货物的证明材料 4.车辆载货时总体轮廓图(或照片,确属不可解体超限物件证明、重量证明材料)和护送方案(属于Ⅲ类大件运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需提供,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运输企业在系统注册时提交该项材料经相关部门验真并保留在系统中,该企业运输车辆提交申请时均不需要再提供该项材料) 6.车辆道路运输证(含牵引车和挂车,需具备大件运输资质及在年检有效期内;临时牌照的,提供企业运输资质材料) 7.车辆行驶证(含牵引车和挂车)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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