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过户所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该房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