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执业证书补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司法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换发、补发《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工作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