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患者知情权包括哪些权利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这个规定的目的是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维持患者病情的稳定。但是患者的真实病情必须被告知给患者的家属。 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3、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4、医疗争议知情权。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同时,患者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享有知情权。 二、被侵犯了如何侵权 身为病患一方,当患者知情权被侵犯时,我们可以向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无法解决该医疗纠纷,我们可以选择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机构为被告。 三、患者维权时的注意事项 1、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应该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2、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