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担保期限可自行约定,订立质押合同时需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期限、质押财产信息、担保范围、交付时间和方式等。质押担保期限可自行约定。当事人设立质权时,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以及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方式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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