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纪检有权查我银行卡吗 |
释义 | 单位纪检无权查当事人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准贷记卡的特点主要有: 1、申请准贷记卡一般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 2、在准贷记卡内存款是计算利息的; 3、准贷记卡可以透支,但是透支款项没有免息还款期,从透支当日就可以计算利息,且必须一次还清没有最低还款。 准贷记卡作为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过渡产品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准贷记卡的使用量、使用意义都在逐步减小。 银行卡注意事项: 1、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如果发现ATM机的密码防护罩和入卡防护槽有异常情况,为了安全起见,不要使用,同时立即告知银行; 2、为防范假ATM机的情况,客户应尽量选择有显著标识的自助银行,在银行的录像监控下使用ATM机; 3、最好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不要将银行卡转借别人,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卡号及密码; 4、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 5、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 6、如果怀疑资金被盗,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对银行卡账户及时进行挂失; 7、银行卡不要和手机、电视、音响、微波炉等磁场强的电器放在一起,最好放的远一些。多张银行卡、存折也不要放在一起; 8、卡与卡之间尽量用纸片隔开,起到间隔作用; 9、可使用专门的银行卡卡套或防磁卡包。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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