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和年休假可以同时享受吗 |
释义 | 年假和产假能同时休。年假是对于所以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所享有的假期,产假是对于女职工在怀孕生产期间所享有的一种特殊假期。对怀孕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享受了年假而不能享受产假,也不能因为年假而影响了产假。 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政策全文,点击打开)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 年休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那么就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时间满十年未满20年者,年休假有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15天年假。 注:累计工作时间依据档案,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等来确定。 这里的累计工龄是指在机关、企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并且要是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法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工作期间。 根据档案记载、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费记录、本人的离职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可以确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此外,如果单位因某种原因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则应经员工同意后,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员工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前并未休年假,那么企业需要根据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成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且以期为依据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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