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 销售货物收入; (二) 提供劳务收入; (三) 转让财产收入; (四)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 利息收入; (六) 租金收入; (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 接受捐赠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