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被逼迫写的借条不合法。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因为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借条成立条件如下: 1、签署主体的合法性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即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利息协议过高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4、合同规定的必须确定。 借条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2、进行虚假的意思表示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借条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