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复议起诉法院级别管辖是如何管辖的?
释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强,且专利、海关行政机关的设立大多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相吻合,因此,法律规定这两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的级别较高,由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专业性、政策性强,影响大,起诉法院级别管辖不适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主要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涉外或涉港、涉台、涉澳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市)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案件;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行政案件专指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案情重大,涉及面广且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指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或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涉外行政案件。实践中这种行政案件极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6: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