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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手机短信如何作为证据
释义
    离婚时要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首先,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如不慎删除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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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