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可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2、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在800毫升以上的(含800毫升),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提供。 3、献一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本人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直系亲属可享受免费用血800毫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