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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还没判写信到看守所能收到吗
释义
    可以收信,但信件的内容看守所民警会进行检查,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内容,会没收信件;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内容,会给犯罪嫌疑人。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留所服刑罪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
    但发收的信件,一律要经过看守干警检查,发现有碍监管或散布论内容的,应予扣留,并做严肃处理。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留所服刑罪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但发收的信件,一律要经过看守干警检查,发现有碍监管或散布论内容的,应予扣留,并做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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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