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租房土地税的标准 出租者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计算缴纳税收: 1、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费附加=营业税*10%。 2、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费附加=营业税*10%。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如何规定 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规定如下: 营业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增值税起征点: 1、每月销售2000-5000元的商品; 2、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每次(日)按次纳税销售额150-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