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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短信肆虐网络,如何定性?
释义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构成诈骗罪(未遂)。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也属于诈骗罪(未遂)。数量达到规定标准十倍以上或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标准,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等特定情形将被从严惩处。但若行为人认罪、悔罪或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是构成诈骗罪(未遂)的。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以上行为,数量达到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结语
    诈骗行为在发送信息、拨打电话、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时,若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将构成诈骗罪(未遂)。对于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且具有特定情形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然而,若行为人认罪悔罪且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宽大处理情节,可以考虑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在处理诈骗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以便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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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