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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受理费是怎么收的
释义
    诉讼费二审诉讼征收标准是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缴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
    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关于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的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名称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申请费分别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停书、仲裁机构依法制定的裁决和调停书,公证机构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命令的,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缴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有效的,每件支付400元。
    (6)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申请费按以下标准支付: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每件支付1000元至1万元的海事强制命令的,申请每件支付1000元至5000元的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申请每件支付1000元至5000元的海事债权登记的,申请每件支付1000元的共同海损计算的,每件支付1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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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