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市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
释义 | 法律分析:1、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一楼2、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三楼3、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政务中心一楼4、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420号九峰大厦二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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