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对当兵体检的体重有明确要求,即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这是最基本要求,一些特殊兵种还会更严格。目前国家该标准已经是有所放宽,体重不合格的还是建议通过科学饮食和锻炼进行调整。国家对体重的要求既是对国防质量负责,也是对入伍士兵身体健康负责。 法律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