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 军嫂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1、历史、思想政治、作风不正派的严重传染病的公民。 2、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3、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