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经营者使用过期食材,顾客可以通过下列办法来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来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