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准备的证明有: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