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加入民兵组织的条件: 1、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35周岁(部分地方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从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35周岁(部分地方为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二、以下条件可以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警卫、侦察、消防、抗洪、抗震、通信、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等)、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加民兵组织的流程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到当地人民武装部门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人民武装部门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四、待遇 具体的待遇以当地的相关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