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标书,赤沙村东到科韵路,南到新滘大道北,西至华南地区快速通道,北至黄埔区涌。新项目总用地面积有集体用地69.38万平方,将采用全方位更新改造方法,协作更新改造方式,更新改造拟项目投资额度88.一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