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预算管理体制简称预算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总称,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2.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预算管理主体和级次,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和方法,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预算体制的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