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与一审没有什么区别,就是把案件重新审理一次。唯一的区别是,如果原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而发回重审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原审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就是完全一样的。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二审发回重审多久会开庭 二审发回重审一般三个月内会开庭。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那天起三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要在第二审立案那天起的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1、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3、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三、行政诉讼审理期限规定有哪些 不同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但是一审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四十五天;二审的审限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判,同样也可以经高级法院批准延长,高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院批转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二、重、再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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