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陪嫁物是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家给女方的聘礼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姻期间给女方买的首饰是女方个人财产,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法律规定。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个人财产可用来清偿个人债务。1、陪嫁物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是结婚当天亲戚朋友送的礼物,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单独赠与女方的,通常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3、男方家给女方的聘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4、婚姻期间给女方买的首饰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没有特别说明,则视为赠与。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中的一方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五)其他应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相对人知道该约定,则以该方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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