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移先办理迁出。 办理户口落户时,应先办理迁入手续,之后再办理迁出手续。这样可以确保户口的正常转移,保障个人权益和社会管理的有序进行。同时,对于户口落户,还应注意所在地的政策和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迁出户口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你先到村里(社区)开证明后才给开具“户籍证明”; 2、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户口本、房证、户籍证明到要迁入地派出所(即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 3、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给你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4、持你自身的所有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要求你到村委会(社区)开具迁移证明的; 6、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应先办理迁入手续,之后再办理迁出手续。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管理方式不同,所以在办理户口落户时,需要注意不同的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法》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