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第一,服务主体为专业科技人员。服务方一般都是掌握一定专门科学技术知识,具有一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服务方可以运用自己掌握的科技知识,同时或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本专业范围的技术服务。 第二,服务技术属非创新型技术。服务方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是日常专业工作中反复运用的现有知识和经验,不包括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第三,技术服务合同确立的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型劳务关系。服务方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经验或信息为委托方完成某项工作,如编制施工方案、工艺设计、产品及材料鉴定等,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检查验收并支付报酬。不能把技术服务与一般提供简单劳务相等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哪些税 应纳税凭证的具体范围有五大类。 第一类:购销、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第二类:产权转移书据。 第三类:营业帐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帐册。 第四类:权利许可证照第五类: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二、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 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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