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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债券发行费率是多少?
释义
    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并没有固定的一个数值,一般来说与其规模有关,1%-2%,此外债券的承销费上限问题也是如此,现实中发行债券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较大应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其原因在于:应按发行价(即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二者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所以,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应先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再按实际利率法在持有期间内摊销。摊销计入的科目有可能是“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要看债券的具体用途而定,而且可能资本化也可能费用化)
    一、企业债券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须有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尚未发行或正在准备发行的,不构成本罪;同时,如果不是采取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而是采取其他方法非法集资的;也不构成本罪,例如公司之间以高利贷方式相互拆借资金,如果构成其他罪,应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罪所惩治的是侵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行为。
    2、行为人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是擅自进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这包括两种情况:
    (1)既不具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条件,又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关于股票发行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对于募集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经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募股申请,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上同期银行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必须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必须同代收股款的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公司登记成立后,应当将募集了多少股份、如何募集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发行新股,公司法规定了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且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发行新股的审批机关与审批程序与首次发行股票时相同。关于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及审批程序,公司法中同样作了严格的规定。
    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其公司的权力机构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决定,还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则必须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后,再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相应条件(已如前述)外,还必须报经审批,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同国家计划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二、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书(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2)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3)发行人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文件;
    (2)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
    (3)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4)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5)经审计的发债主体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经审计的担保人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8)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9)承销协议;
    (10)承销团协议并附承销网点和承销金额一览表及承销网点所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11)担保函;
    (1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13)发债主体和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法律意见书;
    (15)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6)其他必要文件,如发行公司债券的,需报送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7)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8)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申报材料用A4纸印刷、装订成册,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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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