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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释义
    一、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1、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虽有联系,但非同一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物业合同费用规定是什么
    1、物业服务有瑕疵,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仅适用于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且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才能适用。基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物业管理混乱、房屋漏水问题严重,瑕疵履行是债务人有积极的不完全履行行为,只是由于债务人履行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故可称为积极的债务违反。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要求补正,并不负受领迟延责任。
    2、物业公司供有瑕疵的物业服务后,业主应承担部分物业费
    (1)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对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义务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秩序、卫生、安全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化进行养护和维修、对业主进行其他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用既是对其履行义务的对价报酬,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收入来源。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看出,单个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具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类合同具有个体性、相对性、特定性特点。
    (4)同时,按照该类合同而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行为、履行的义务,相应也具有直接性和特定性。物业企业和每个业主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对一的,业主可以从维护私人的利益角度出发提出抗辩理由。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后期是会面临着一定的交房问题的,如果还没有交房,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费用,当然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这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亚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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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