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变更后,该公司的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是合并的,在更换法人之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由后面的公司偿还债务; 2、公司是分立的,在更换法人之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益债务的类型有,具体如下: 1、管理人或者是债务人请求对方的当事人将双方没有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的财产因为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润所产生的债务; 4、债务人应该经营过程而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是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当中对他人造成损害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的财产导致别人受到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