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违警告有几次 |
释义 | 首违警告每年一次。 首违警告意思是指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首违免罚”需同时具备的6种条件包括: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规定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4、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该违法行为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首违警告适用于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