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首次违章的驾驶人提出书面或口头警告,不罚款,不扣分,但会记录在案。如果再犯同样错又获得书面警告的,两次可累计处罚款和扣分。这是部分城市交警人性化的温和执法。主要是针对部分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的警告处罚,是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教育、警告处罚的力度,减少罚款处罚的数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表现,这也是展示公安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推进警民关系的一种有效途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