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语言攻击违法吗? |
释义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要求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严加管教和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 法律分析 最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法律条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结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为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和教育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歧视或忽视。父母、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及时制止并严加管教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此外,工读学校也可作为一种矫治和教育的途径。这一法律条文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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