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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
释义
    一、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发票时,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1、如果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领购、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2、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管理,即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合计数不得超过上限额度,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审批许可。
    3、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国税机关或网上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信用等级为A、B类,可登录所在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自行勾选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稽核比对的,且不符合逾期认证、抵扣条件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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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