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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三轮车上路规定
释义
    石家庄三轮车上路规定:三轮汽车全天限制通行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凡自重超55公斤,速度超25公里每小时,带辅助装置,电机超400瓦、电池超48伏的电动车都算第三类非法拼装车,不允许在石家庄市三环内行驶。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二、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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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1:28